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,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(ESLS)下輸入的外地勞工,享有與本地工人完全相同的法律保障。本文詳細介紹相關法律保障內容及僱主的法律責任。
工資保障
- 薪酬不得低於勞工處「常見職位表」所列的每月工資中位數
- 薪酬必須按時支付,不得拖欠
- 僱主不得向輸入勞工收取任何招聘費用或扣減工資
- 加班工資須按合約規定支付
假期及福利保障
- 法定假期:每年12天
- 年假:受僱滿1年後享有7天有薪年假,並按年遞增
- 病假:每年12天有薪病假(受僱滿1個月後)
- 產假:女性員工享有14週有薪產假
工傷保障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僱主必須為所有員工(包括輸入勞工)購買僱員補償保險,保障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的賠償權利。
住宿安排
ESLS計劃規定,僱主必須為輸入勞工提供適當的住宿安排,或提供住宿津貼。住宿標準須符合香港法例的最低要求。
僱主的主要法律責任
- 確保工人在合法工作簽證下工作
- 按時支付薪酬及所有法定福利
- 為工人購買僱員補償保險
- 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
- 在工人抵港後7天內通報勞工處
- 合約期滿後確保工人離港
違規後果
違反ESLS計劃規定的僱主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,包括被禁制2年內不得提交新申請,以及根據《僱傭條例》被檢控,最高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。
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並非法律意見。如需具體法律建議,請諮詢持牌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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